薪水全上繳卻遭淨身出戶
律師蘇家宏在臉書發文分享一則離婚案例,一名55歲人夫,婚後30年他將薪水全都轉交妻子打理,自己省吃儉用甚至只保留搭公車的通勤費,原以為是愛意的表現,沒想到老婆早已私下存錢買了3棟房,進而翻臉不認人提離婚,還回嗆他:「錢是你自願給的」,讓人夫被淨身出戶,掉進孤立無援的狀態。
管理與贈與不同
對此,蘇家宏分析表示「管理」與「贈與」在法律上是兩碼子事。錢交給妻子管,所有權不代表就此易主。即使財產登記在一方名下,只要是婚後累積的,法律上大多會視為兩個人共同努力的結晶。男方不需要認栽,可以理直氣壯地爭取資產分配。
一條法律條文保障權益
具體方法可透過「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來討公道。如果雙方的財產落差極大,資產少的那方有權要求分配差額的一半。例如妻子名下有3000萬元的房產,丈夫就有機會透過法律拿回1500萬元。
婚前婚後財產歸屬大不同
律師蘇家宏叮嚀,婚前或婚後買房在法律認定上有天壤之別。原則上,婚前買的房子算個人私產,但婚後買的物件即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多半會被當成夫妻聯手打拚的成果。萬一走到離婚這一步,另一方其實有權要求分配房子價值的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