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一審判決結果已經出爐,其相關判決文如下:
柯文哲
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3年。褫奪公權6年,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2年,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陸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應曉薇
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6年,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一項後段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
沈慶京
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5年。
黃景茂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彭振聲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年1。緩刑3年。
邵琇珮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李文宗
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被訴違背職務收賄罪部分無罪。
李文娟
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2年,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端木正
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
吳順民、張志澄
無罪。
沒收
(一)柯文哲應沒收1,260萬元。
(二)柯文哲、李文宗應共同沒收827萬1,095元。
(三)應曉薇應沒收5250萬元。
(四)鼎越公司應沒收121億545萬6,748元。
(五)木可公司應沒收6,134萬6,7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