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被告龍姓上兵在陸軍步兵302旅服役,2025年9月4日負責成功嶺營區三號門凌晨4時至6時衛哨勤務,並擔任營區出入安全維護的哨長工作。
豈料,龍男上哨之後,等4時50分查哨官查哨完畢,以為安全了,並立刻坐在崗哨旁睡覺。凌晨5時分許,旅長突襲查哨,當場發現龍男熟睡,當場叫醒交由憲兵隊偵辦,並移送台中地檢署。
檢方調查時,龍男坦承因為服勤前一天休假,連續熬夜打線上遊戲,才會在上哨時精神不濟,檢方根據監視器畫面、勤務名冊及查證報告,認定龍男身為哨長,理應保持高度警戒,卻因個人作息失當導致執勤失職,已影響營區安全,全案偵結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龍男認罪,但所犯對於國防安全及部隊秩序影響,為促警惕,依《陸海空軍刑法》因睡眠而廢弛職務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兩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