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長顏旭明疑似涉公務背信等案,檢調於昨日指揮調查局等單位進行搜索,全案仍在調查釐清中。環境部次長沈志修則表示,案件程序中且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便評論細節,希望司法盡速查明真相。
沈志修則表示,政風單位回報,司法單位已介入調查,會全力配合檢調單位釐清案情,不過因為案件程序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所以不便討論細節,也希望司法儘快查明真相。
檢調人員表示,「公務背信罪」並非一個獨立的法律條文名稱,而是指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觸犯了刑法第342條的「背信罪」。簡單來說,就是公務員「公器私用」,違背了國家或人民的信任,損害了公共財產或其他利益。依據《刑法》第342條(背信罪)並結合第134條(公務員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高可處 7 年 6 個月之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