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產經新聞》報導,廣島縣警察本部1名40多歲男性巡佐長涉嫌於2021年5月10日,在廣島市內詐騙現金60,320日圓(約新台幣12,010元),他死性不改竟於2025年4月試圖再次犯案,卻因對方識破,導致他詐欺未遂。
廣島縣警在接獲報案後,便以涉嫌詐欺與詐欺未遂展開調查,由於未提出正式報案,故該案並未移送至檢察機關。該名巡佐長被處以減薪10%、為期3個月的懲戒處分,該處分已於4月10日生效。
該名巡佐長坦承相關事實,同時已自行請辭離職,不過縣警並未公開他與受害者之間的關係。縣警監察官室表示:「將徹底加強對職員的教育與指導,致力防止類似不當事件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