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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內話/花1500元 跟陌生人斷捨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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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內話/花1500元 跟陌生人斷捨離
今年開工第二天,我到家事法庭填拋棄繼承表。有一題問「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嗎?」我說我不認識他,工作人員說:「那就寫不詳,詳細的詳。」下一題問「知道順位繼承人是誰嗎?」我說不知道,對方要我一樣寫不詳。法院的人一定見多了這種事,才知道很多人不會寫是哪個ㄒㄧ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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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見過我爸,從小到大,是分三次知道他的事,其中有二次,是台灣法律告訴我的。
過年前我下班回家,看見信箱貼了一張法院紅單,就去派出所認領,本來以為是罰單沒繳,打開才知道是家事法庭通知。上面寫的,用白話說,就是我有五個兄弟姊妹,不認識的同父異母哥哥過世了,他的女兒放棄繼承,所以輪到我,看我要聲請拋棄繼承還是陳報遺產清冊。我跟我媽說,她心煩意亂到一整晚睡不著,要我直接放棄繼承,說他們沒錢啦,一定是負債。
以前我媽說我爸在我1歲時就死了,還交代千萬不能跟別人說我沒爸爸。也許是很小就習慣了,不會覺得為何別人有我沒有,只有小學家長會或寫作文題目是「我的家庭」時,才比較有感。但掃墓時,不用掃爸爸的墓,還是讓我覺得有點奇怪。
知道真相,是念五專時申請就學貸款。台灣銀行要我證明我爸死了,不能當保證人,我到大安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才發現原來他這麼老,跟我媽差30多歲,我是被認領的,而且是三女。回家查,才知道認領代表我爸媽是在沒結婚的情形下生我。20歲時,我媽丟了張照片給我,照片裡是一個穿西裝、看起來40幾歲的男人,旁邊還有一個我不認識的女人,然後說:「這就是你爸,不要問我旁邊的人是誰。」
看到照片我哭了,心情很複雜,像人生少一個答案,有人回答了又跟沒回答一樣。問我媽更多,她只說:「不要在我傷口上撒鹽。」我就心想,是我撒的嗎?我媽個性很硬,不想說絕不會說,我沒問下去。拼拼湊湊,大概知道她是為了錢,才會在18歲時跟差了30多歲的我爸來往;而且她是長女,底下有五個兄弟姊妹。所以我問阿姨爸爸的事,她們都不會講。
30歲左右,我從我媽朋友那得知我爸生前開了一家牛肉麵店,想說去吃看看,順便當作掃墓。一進去,就看見裡面掛有他的題字跟名字,拿出身分證對,真的一模一樣。東西沒特別好吃,就是家常味,但偏粗的麵條和肉凍跟我媽煮的有點像。以後十年來一次,意思意思「掃個墓」就好。
身為私生女的影響,大概是我對外遇出軌這種事比較不會批判吧,畢竟我就是不道德的產物。現在我只煩惱二件事,一是我過世了,我的伴侶要跟不認識的兄弟姊妹分我的遺產,很衰;二是他們又有人過世、沒人繼承的話,我還要再去辦拋棄繼承,一次要1千5百元,很貴。他們四個可以一起辦,每人只要出375元。我希望政府快點修法,排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不然他們也可以約我分攤1千5百元啊,這樣一個人又可以省75元欸。
小美|40歲|自由業|新北市
更新時間|2026.06.05 11:3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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