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製造業工廠廠長2024年3月,因工作處理方式問題與同事爆發口角,持續約10分鐘,期間死者突表示感到疲倦並側躺休息,而同事則離開現場。約45分鐘後,另1名同事前往休息室才發現死者已失去意識倒地,隨即報警求助。
死者被送往醫院後診斷為腦內出血,經過搶救仍宣告不治。在家屬申請職災相關費用時,勤勞福祉公團認為死者本身疑似有高血壓、高血脂症狀,並且平常有喝酒、抽菸的習慣,難以認定其死因和工作內容有關,因此予以拒絕。
家屬不服決定故提出行政訴訟,法院則認為,死者在發病前與同事發生激烈爭執與衝突,該情況與其身體因素等共同作用,可能誘發或加劇疾病,因此支持家屬主張,「死者因衝突情況而瞬間承受巨大精神壓力的可能性很高。」
「死者突然暴露於與工作相關、難以預測的突發狀況中,而這種情況很可能對最終導致死亡的發病或病情惡化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可認定死亡與工作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法院最終認定,死者的腦出血與工作過程中的突發爭執存在關聯,應屬職業災害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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