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9 06:28 臺北時間

韓公務員酒駕被逮竟稱「停路肩才喝酒」 怕丟鐵飯碗求警放馬失敗吞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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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1名37歲公務員去年涉嫌酒駕在高速公路上被取締,辯稱「我是在高速公路路肩停車後,才在車內喝酒,並不是酒後開車。」;示意圖。(Pixabay/Image by Kerstin Riemer)
南韓1名37歲公務員去年涉嫌酒駕在高速公路上被取締,辯稱「我是在高速公路路肩停車後,才在車內喝酒,並不是酒後開車。」;示意圖。(Pixabay/Image by Kerstin Riemer)
「我是在高速公路路肩停車後,才在車內喝酒,並不是酒後開車。」南韓1名37歲公務員去年涉嫌酒駕在高速公路上被取締,眼見警方不買單超瞎辯詞後又希望警方能網開一面,然而他仍被罰14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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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韓聯社》報導,南韓大田地方法院刑事第9單獨庭法官崔有彬(音譯)8日指出,37歲公務員A某涉嫌在公速公路上酒駕後被抓包,辯稱「是在路肩停車後才喝酒,並非酒後駕駛」,該說法不被法官買單,最後被依違反《道路交通法》酒後駕車罪名遭起訴,被判處罰金700萬韓元(約新台幣14.4萬元)。
A某被控去年5月29日凌晨1時25分許,從大田市儒城區全民洞某公寓酒醉開車出發,之後在竹洞湖南高速公路支線上行駛,直至遭韓國道路公社職員發現並報警為止,約行駛10公里。警方到場取締時,A某的血液酒精濃度高達0.120%,遠超過吊銷駕照標準。A某辯稱:「我是在高速公路路肩停車後,才在車內喝酒,並不是酒後開車。」
孰料,A某又向警方表示,他身為公務員,一旦被查獲酒駕將面臨嚴重懲戒,希望警方能網開一面。法院透露,南韓道路公社職員證稱,查獲時並未在A某車內看見酒瓶;此外,車內也沒有任何飲酒痕跡。綜合警方筆錄、調查紀錄及相關證據後,認定A某說法缺乏可信度,因此判定其酒駕罪名成立。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更新時間|2026.06.09 09:0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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