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衛福部因應疫情自2020年初開始徵用醫用口罩,同年2月向藍吉訶德公司辦理徵用作業。而藍勝威當時對外表示公司僅生產工業用口罩,沒有可供政府徵用的醫療或外科手術口罩,甚至簽署切結書作為佐證。
不過檢方調查發現,藍勝威實際上在工廠內持續製造供醫療用途的口罩,並隱瞞相關事實,再將產品銷售給民間通路牟利。警方後續查扣超過38萬片口罩及相關原料,並凍結部分財產。
高價轉售獲利數百萬元 法院這樣說
檢方指出,藍勝威將原本成本約每片1.2元至3元的口罩,以每片12元至16元價格批售,遠高於當時政府公告每片5元的價格。法院根據證人證述、交易紀錄及LINE對話內容認定,藍曾出示檢驗報告,宣稱產品具備細菌過濾效果,屬於醫療口罩,並以「平面口罩」名義規避查緝。
法院認定,藍勝威在疫情期間防疫物資短缺之際,隱瞞生產事實並哄抬價格販售,情節重大。其中部分判決資料認定獲利619萬8600元,一審並宣告沒收相關不法所得。
高院指出,藍勝威的行為無視政府防疫措施與相關禁令,造成損害並非輕微。不過,考量他在二審已坦承全部犯行,量刑基礎與一審有所不同,加上過去沒有犯罪前科,因此撤銷原判決後,改依《傳染病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
法院同時要求藍勝威於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完成3場法治教育課程,希望藉此達到警惕效果,避免再度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