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尾夾A牌掛B車 偷天換日闖關
根據判決書,被告阿俊在台大校園經營餐飲,其名下的A車已向校方申請廠商日間停車證,享有月租優惠,但他看準車牌辨識系統只認車牌的盲點,動起歪腦筋,讓妻子的B車也能夠免費停放在校園。
從曝光的犯案手法顯示,阿俊駕駛B車進入校園前,會先以燕尾夾將A車車牌,夾在B車上,騙過台大車牌自動辨識系統(LPR)後,再拆下A車車牌,如此一來,B車在校園內停車,就不是以臨停計費。
犯案13次詐3720元 辯自己車子壞了
台大總務處接獲檢舉,調閱車辨紀錄與監視器比對,揪出這起詐騙案件,憤而提告。經查,阿俊2024年12月底和2025年5月間,利用這種「A牌掛B車」偷天換日的手法,累積犯案13次,逃漏停車費一共達3720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阿俊坦承透過夾車牌方式,讓B車進入校園停放,但他矢口否認犯罪。阿俊辯稱,因為A車壞了,申請月租車牌異動,校方愛理不理,只好出此下策。他也強調,有繳交月租費,本來就享有優惠,而且沒有同時停放兩輛車,不會造成台大損失,自己更不具備犯罪意圖。
台大規定「一車一證」 行為已構成犯罪
不過法官發現,阿俊曾兩度辦理車牌異動,顯然相當熟悉流程,這次卻拿不出再次申請的客觀證據。此外,法官指出,台大停車場明確規定「一車一證」,阿俊利用燕尾夾干擾自動辨識系統正常判讀,已構成「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的犯罪要件。
法官認定,阿俊犯後毫無悔意,還指責台大行政管理有疏失,迄今也沒有賠償校方損失,近日判決他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約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