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A先生表示,蔡姓經紀人先前與妻子經營躍樂運動行銷公司,為了賺錢,瞞著球員將他們「商品化」,私下找金主投資。為證實所言不假,A先生出示一份蓋有躍樂運動行銷公司大小章的「選手合約投資書」,上頭清楚記載金主每年只要投資球員10萬元,即可獲球員月薪、獎金、簽約佣金1/3當作分潤,合約為期3年,讓A先生認為蔡姓經紀人的作法相當離譜。
A先生表示,蔡姓經紀人訂定的投資合約未經球員工會以及中職聯盟監管,蔡讓任何人只要花錢就能投資一名職棒球員並從中分潤,但合約內容卻未經相關單位監管,萬一讓有心人士亂入職棒圈,後果恐不堪設想。

A先生說,消息傳開後,一度驚動球團管理高層,引起關注,蔡姓經紀人才罷手。但A先生認為蔡跟躍樂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爆出糾紛後,現又另起爐灶,他擔心蔡姓經紀人故技重施,除了揭露蔡的離譜行徑也呼籲相關單位嚴加管理,避免影響球員權益及職棒圈。
針對指控,蔡姓經紀人否認,表示當時有家長想資助球員,加上為達收支平衡,才會動念制定合約,但強調後來並未執行,爆料人提供印有公司大小章的合約資料,只是「草擬」並非正式合約。蔡表示對方曾到警局檢舉,警方調查後,曾私下告訴他因為認為對方是惡意檢舉,所以「不受理這個無聊的投訴」,反控爆料人是惡意抹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