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先生秀出資料表示,騰昌登記負責人史碩仁,現任國民黨中央委員,日前還因妨害公務遭通緝;史長期在桃園地區經營營建廢棄物及土石方生意,是市府相關局處的頭痛人物,只要事不如他意,就到處檢舉陳情,就連自家人上任後也依然故我,還曾逼得市府發新聞稿,痛批他無數次用烏賊戰術抹黑市府,只為搏取聲量、實不足取。
「可能因為他這樣胡攪蠻纏多年,所以相關局處才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騰昌通過審查,省得他每天上門泡茶找麻煩。」W先生無奈地說。

W先生直言,史碩仁原本經營的土資場與共清機構的差別,簡單講就在於能否對外收受營利,所以史才會一直想方設法要讓土資場死灰復燃,後來他在2022年改依《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設置乙級共同清理機構,但一堆荒腔走板的爭議就自此產生。
誇張的是,騰昌不但緊鄰住宅,附近還有永豐高中、新興高中及部立桃園醫院,就連已定讞的官司判決中,也認定騰昌周邊環境不符合營建混合物處理場所需具備的要求距離,按理不可能通過審核。

W先生解釋:「關鍵就在騰昌提出申請的隔年,市府修正相關距離限制規定,讓學校、醫院附近也能設置低汙染廢棄物處理設施;設施認定審查時,建管處跟環保局還互踢皮球,甚至要騰昌自行回覆屬於何種設施,騰昌竟回說是『工業發展有關設施』,不是廢棄物清理設施,直接閃過相關法規、通過審核,簡直有夠離譜。」
而在建管處核發營運許可給騰昌後,依《廢清法》規定,騰昌還需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提報股東名冊,騰昌卻提出一份20幾年前的會議紀錄,堅持共清機構不受限制、可對外收受,環保局竟也照單全收,整起案件去年通過審核,今年1月騰昌公開對外營業。

共清機構的中央主管機關國土署則回覆本刊表示,依規定,共清機構主要是清除、處理共同投資之營造業,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與營建有關之事業其自身所產出的事業廢棄物,早在2010年時的國土署前身營建署就已函釋在案,並無包含得收受非投資者自身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後續將會對外發文重申說明,以作為地方政府受理申請及審查之依循。
針對投訴人的指控,桃園市府回應表示,桃園市廢棄物處理設施採分級管制,與其他五都一致,本案適用工業發展設施,在法理與實務上皆與113年的修法無關,外界指控純屬法規混淆。且騰昌申請案,是在前市長鄭文燦任內提出,並由審查小組決議「修正後通過」其設立許可。張市長團隊上任後,僅是依據該項已核發之有效許可,接續辦理後續營運登記審查。
至於免除書面完工驗收部分,係依中央法規明文辦理,環保署亦明確表示,內政部等相關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尚無規範」限制收受對象僅限股東,修法過程與中央相關函釋清清楚楚,至於騰昌負責人牽涉的司法案件,尊重司法依法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