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伴前夫卻遭性侵
判決揭露,阿華與小涵原為夫妻,曾因性事不合引發衝突,導致小涵慘遭家暴,因此協議離婚。離婚後兩人因經濟問題暫時同居於女方住處,某天傍晚,阿華謊稱頭痛身體不舒服跑去主臥室休息,心軟的小涵基於舊情關懷在旁陪他,沒想到卻慘遭前夫性侵。
曾遭家暴嚇到癱軟
面對前夫的強行性侵,小涵因過往家暴陰影而嚇到癱軟、不敢反抗,阿華無視前妻小涵閃躲的反應,仍強行剝光衣物侵犯,當前妻心灰意冷放空直瞪天花板,阿華還出言威脅:「妳再像一條死魚一樣,我就要肛妳了!」最後小涵慘遭對方強行硬上肛交。小涵事後無助跟閨密求救,傳訊告知:「我被前夫強姦了,沒有潤滑劑直接進去,大便都在流血,請幫幫我」,在閨密協助下報案揭發前夫惡行,並去醫院驗傷提告。
狡辯沒反抗就是同意
阿華在法庭上厚顏狡辯,這是兩人先前的默契,沒反抗就等於同意,企圖將性侵合理化。然而法官當庭打臉,強調現今法律早已落實「說不就是不」與「主動說願意才算數」的原則,沉默絕非同意,何況兩人早已離婚,昔日的荒謬默契毫無法律效力。
法官判決
法官認為阿華明知對方不願意卻執意逞獸欲,事後還毫無悔意,也沒跟被害人和解賠償,惡性相當重大。考慮到這場施暴對被害人造成無法磨滅的摧殘,最終判處阿華有期徒刑3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