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該對夫妻今年1月13日晚間8時許,在士林夜市基河路101號美食街外、電扶梯公共出入口附近,疑似情欲高漲,丈夫脫下褲子、裸露生殖器,妻子脫到身上僅著內衣,裸露臀部跪在地上,為坐在椅子上的丈夫做出疑似口交動作,不雅畫面遭路過民眾撞見,趕緊拍照存證,隨即報警處理。
對此,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2人涉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公然猥褻罪,向士林簡易庭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全案經由士林簡易庭審理,法官認為2人均為成年成熟之人,卻未顧及特定多數人的觀感,率然在公開場所為公然猥褻行為,敗壞社會秩序與善良風俗,也令他人產生心理驚嚇或不適感受,所為誠屬不該,審酌2人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等後,依共同犯公然猥褻罪,判處2人各拘役25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