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雙方簽署的合約或切結書,內容包含王男同意小三能隨時查看其手機、王男須向小三定時報備行程、王男須提供信用卡及證券戶等交易明細、王男出國須經小三同意、王男每個月只能與法定妻子做愛1次、小三每個月只能與法定丈夫做愛3次、王男不得主動向法定妻子求歡(口交指交都算)、王男社群不得PO出夫妻合影、王男不得與法定妻子有任何親密合照(牽手摟抱等互動)、相互承諾此生不帶法定配偶去任何一間迪士尼樂園(否則須賠償20萬元)…等種種離奇條件。
王男指控上述不平等合約都是被小三情勒所逼簽下,違約就要被罰錢,害他下班得去兼差打工。針對小三指控,王男也將反告對方涉嫌誹謗、跟騷,捍衛清白。
可小三表示,會有合約及切結書,是當初她見雙方關係已不可能正常化,心死提分手,但王男不願意,為挽留她而擬定,強調內容都是兩人商討後訂定並同意簽字,絕非她片面制訂、威逼王男所簽。
小三不滿王男一個30歲的成年人,合約簽字不敢認,況且對方違約她也沒罰過錢,只有王男享受了婚外情維持的利益。
小三表示,去年底分手後,王男又來找她,結果被元配抓包,王男竟謊稱被威脅見面,後續又為了保住房產跟工作,不惜一再栽贓她,她忍無可忍才會提告檢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