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羈押禁見的理由是:余涉犯罪嫌重大,並身為中聯油脂總經理,長期統籌、綜理該公司業務,具有實質決策權限,有相當之人脈、資力及社會經濟地位;又中聯公司苯駢芘超標油品涉及諸多廠商、店家及消費者,其未來可能面臨鉅額民事求償及嚴厲刑事責任,有逃亡之能力及動機;另依檢察官提出的事證資料,其與相關人員有刻意隱匿或編輯相關訊息內容情形,且全案尚有證人尚待檢警調查釐清案情,其身為中聯公司總經理,對員工、相關廠商人員有連絡管道及實質影響力,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共犯及滅證之虞,因此有羈押原因。
經審酌此案油品波及廣泛,嚴重影響食品安全,余的犯罪情節非微,考量臺灣四面環海,實務上不乏有力人士在司法強制處分監抄下仍逃亡海外的案例,尤其現今科技發達,連絡方式新穎繁多,更難以有效防堵,經權衡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之公益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後,認有羈押之必要,故依法裁定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今下午中聯總經理余凌冲穿著公司制服、戴黑框眼鏡,獨自一人從外往法院方向走去,見大批媒體,神色淡定,無太大情緒反應。
台中地院11日審理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涉違反食安法、偽造文書案羈押庭時,駁回檢方聲請羈押禁見,改以2000萬元交保。經台中地檢署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昨日審理,認為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台中地院重新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