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會表示,之前曾公開提醒可能參與本案的相關業者,名間焚化爐開發案涉及環境、生態、農地使用及地方居民權益等重大爭議。任何專業廠商在承接相關工作以前,本來就應充分了解案件背景,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行政與社會風險。
如果環保局所謂的「施壓」,是指自救會發布新聞稿、召開記者會、公開呼籲、依法陳情,或向相關廠商說明本案爭議及提醒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那麼這些都是民主社會正常的公民表意與監督。廠商了解案件完整資訊後,是否願意承接鑽探工作,自然會依照自身專業、商業風險及企業責任作出判斷,不能因為廠商最後選擇不承接,就將原因簡化成「居民施壓」,非常荒謬。
自救會指出,如果環保局掌握具體事證,就請公開提出;如果沒有,就不應以模糊的說法,把政府推動開發案遭遇的困難轉嫁給居民。
自救會再次強調,他們反對的是一個具有高度公共爭議的焚化爐開發案。我們會持續依法陳情、公開發聲、監督行政程序,也會要求所有參與本案的政府機關與業者依法接受社會檢驗。居民沒有義務替開發案掃除反對聲音,更沒有義務替政府尋找願意承接工作的廠商。依法監督,也願意為自己的言論負責;環保局既然公開指稱自救會「施壓」,同樣應該為這兩個字負責。請提出事證,把話說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