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間為何要裝監視器?醫療暴力、糾紛都有存證需求
診間監錄之所以引發爭議,在於鏡頭可能同時扮演兩種角色:一方面牽動病人的隱私,另一方面也可能用於維護現場安全。尤其醫療糾紛或暴力事件往往突然發生,若只將監錄設備視為侵犯病人隱私的工具,恐怕也忽略了第一線醫療人員面臨的風險。
醫美醫師林秉鴻指出,只要是醫療機構,都必須防範醫療暴力。大型醫院發生衝突時,現場人員或許還能拿出手機錄影;人力較少的診所卻未必來得及反應,手機也可能遭到搶奪。相較之下,固定式設備有助維護現場秩序,也能在事後還原事件經過、保留證據,保障醫病雙方。

韓國特定手術室監錄已入法 鏡頭與隱私未必二選一
放眼國外,監視器出現在醫療場域並非罕見,也非一律禁止,部分國家更透過立法明定使用規範。韓國自2023年9月起施行修正後的《醫療法》,將特定手術室監錄納入制度管理。依規定,醫療機構為全身麻醉等處於無意識狀態的病人進行手術時,必須在手術室內設置閉路電視;病人或其監護人提出要求時,除緊急、高風險手術等法定例外,原則上也須進行拍攝。
雖然韓國規範的是特定手術室,並非所有診間,但這項制度仍說明,醫療監錄可以透過法律管理,與隱私保障不必二選一。關鍵不只在鏡頭能不能裝,更在於拍攝條件及影像管理是否有明確規範。
診間裝鏡頭就是偷拍?是否違法得看這2大關鍵
回到台灣,診間一旦出現鏡頭,往往就被直接視為偷拍;但在法律上,是否違法不能只憑設備裝設的位置判斷。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鼎軒指出,判斷是否涉及《刑法》第315條之1,必須檢視兩項要件:拍攝是否「無故」,以及內容是否涉及「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
所謂「無故」,是指拍攝欠缺正當理由;醫療機構若基於防盜、維護安全或保留糾紛證據等目的設置設備,仍須依具體情況判斷正當性。「非公開」則涉及當事人是否具有不被拍攝的合理期待,因此診間有鏡頭不代表必然構成偷拍,仍須逐案認定。
黃鼎軒強調,即使未事先取得病人同意,也不能直接推論刑事犯罪成立。當然,若能事前清楚告知並取得同意,也有助降低法律疑慮與醫病雙方的誤解。

不過,逐案認定只能回答個案是否違法,仍難為醫療機構與病人提供一致標準。政府不應只在爭議後要求拆除、裁罰,更應明定設備設置空間、拍攝時機、告知方式及影像保管期限。與其將鏡頭一律視為偷拍,如何透過明確規範兼顧醫病雙方,才是制度真正需要回答的問題。
觀看《焦點論壇》完整節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