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查閱帳簿的官司輸了,但林惠娟仍握有方圓、勤美的經營權,為加強反擊力道,王國良去年7月又提出「返還商標權」告訴,王主張「喫茶小舖壺及圖」與「吃茶三千」2件商標,最早都登記在他個人名下,之後才移轉至方圓公司,雖然當年商標是以買賣名義移轉,但過程及金額都有疑慮,所以要求解除契約,把商標權移轉回自己名下。

方圓公司則反駁,商標雖曾登記在王國良名下,但品牌長期由公司投入資源經營,隨著事業版圖拓展,商標若留在個人名下,會讓合作廠商對方圓的公司治理產生疑慮,所以拒絕王的要求。
對此,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當年雖完成商標移轉,卻從未約定買賣價金,既然連最重要的金額都沒談妥,就難以認定雙方確實有買賣契約,王國良自然無法解除「根本不存在的契約」,最後判王敗訴,商標權依舊屬於方圓公司所有。
除了查帳權與商標權之爭,王國良還為了上億元股利,對方圓公司提告。原來2023年間,方圓股東會曾規劃每股發放10元現金股利,若以王持有的股份計算,股利達1,700萬元,再加上歷年累積股利,總金額恐破億元,但董事會後來卻以財務及資金規劃等理由,決定不執行該項計畫,王因此提起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希望能拿回這筆錢。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方圓公司在發生爭議後,曾召開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不分派現金股利」的議案,根據規定,王國良若認為股東臨時會的召集程序違反法令,應在決議後20天內向法院訴請撤銷,但王並無動作,所以撤銷權消滅,判王敗訴。
雖然王國良、林惠娟早已撕破臉,但2人仍是夫妻,雙方爭議僅至親好友及公司高層等少數人知情,外界並不了解,還以為2人依舊是神鵰俠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