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夥詐騙集團於2023年4月開始假冒員警,謊稱老翁名下電話涉及刑案,要他配合調查。老翁信以為真,依指示申辦網路銀行、設定約定轉帳,最後甚至交出網銀帳號及密碼,帳戶內386萬元很快遭轉走。
錢被騙走後,詐團接著自稱是「市刑大吳隊長」,聲稱老翁的房子可能遭查封,如果不想被查封,就得再借500萬元放進帳戶,並直接把陳男的LINE傳給他。呂姓老翁當時深信對方真的是警察,因此照著指示聯絡陳男。
陳男之後再轉介吳姓金主,短短幾天後,老翁便拿自己位在土城的房地,到板橋地政事務所設定500萬元抵押權,並簽下借款契約。
但這500萬元還沒真正到手,就先被扣掉3個月利息22萬5000元、3萬元代書費及35萬元仲介費,最後實際入帳只剩439萬5000元,契約另訂逾期違約金、遲延利息及每日催款手續費。
法院最後認定將借貸相關費用一併計算後,認定年利率高達76.59%。吳男後續又透過強制執行程序取得841萬4383元,其中401萬9383元被認定為犯罪所得;陳男則取得35萬元仲介費。新北地院依共同重利罪分別判陳男1年4月、吳男1年8月。

不過,雖然陳男的聯絡方式確實是由詐騙集團直接提供給呂姓老翁,檢方也因此懷疑2名放貸業者與詐團涉及共同詐欺、洗錢,但法院最後認為,現有證據仍不足以證明陳、吳2人事前知道老翁正在遭詐騙,也無法證明2人與詐騙集團之間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因此這部分未予認定。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