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1:堅持獨資經營 「我們絕不做合資生意,父親的家訓是:公司決不舉債,任何投資都必須用自己的資金,有多少能力做多少事。」美而美餐飲連鎖集團總經理賴威光表示,因看過太多夫妻、兄弟姊妹一同開店,最後因為生意太好,為錢鬧翻,有鑑於「錢有兩戈」,賴瑞麟堅持不做合資生意,把可能的風險降到最低。 品牌成立第1年就開了40間加盟店,全盛時期,每年店家數以百家暴風式壯大,讓賴瑞麟在創業第5年就還清父親經商失敗欠下的3千餘萬元債務,1998年在三重工業區買地自建中央工廠,當時的投資規模就高達1億元。 賴威光表示:「爸爸很有先見之明,他知道我們做早餐原物料必須有自己的據點,當集團做到一定規模後,廠證是必要的,不能再做違章或家庭式工廠。」2004年瑞麟美而美全盛時期,全台遍地開花開出2,800間加盟店,曾有投資人看上集團超強吸金力欲出資併購,遭賴瑞麟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