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於本月4日以41票贊成、1票反對票數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將於6月12日生效。其中規定任何人如意圖、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港幣(約新台幣19萬)及監禁3年。
而條例中也規定國歌必須納入中小學課程,包括國歌教唱、教育國歌歷史和精神等。據《立場新聞》報導,香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日前受訪時指出,目前難以列明若學生不守《國歌法》該怎麼做,但如果發生的事件讓影響學校運作,破壞學生之間的關係或影響他人,學校沒辦法處理,可以尋求警方的協助。楊潤雄表示,期望「香港所有人」都能尊重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