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支付原先是由經濟部主管第三方支付機構,前年因代收付日均量達31億元,超過金管會規定的日均量10億元以上門檻,蝦皮因此得升等為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納管。 去年11月中金管會同意蝦皮支付申請專營電子支付執照,但蝦皮需增資到5億元,未料,蝦皮送件時因「新中資」規定,經濟部投審會迄今仍未通過。 蝦皮雖申請展延,但仍未取得經濟部投審會核准增資,金管會表示,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下稱電支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蝦皮支付最多只能展延一次。因此,被金管會廢止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