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為7天的「陪產檢及陪產假」可由請假勞工行分配,新增2天的薪資可由雇主先支付,再向勞保局申請補助,該措施7月已先行上路,但目前尚屬鼓勵性質。若未來正式施行後,雇主未遵循法定義務,將會開罰2萬至3萬,且公布姓名。 另外,此次條文也增訂,受僱於雇用未滿3人公司的勞工,可與雇主協商在雙方合意後,請求每天減少工時1小時撫養未滿3歲子女,但不得請求報酬或調整工作時間。同時刪除現行《性別平等法》規定受僱者配偶未就業,不適用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使所有受雇者都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