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調查,錢男在網路上聘僱學生或同學充當車手,每次提款成功就會給3千元至5千元不等酬勞;彭男則在網路刊登廣告,以每個月3萬元價錢,利誘民眾將帳戶租出,彭男得手後就將帳戶拿來當作人頭帳戶,供被詐騙的被害人轉帳、匯款,警方初步估計錢男等人7個月內經手至少4千萬元金流,獲利則超過2百萬元。

警方指出,錢男等人在桃園地區設立機房,從去年底開始替詐騙集團洗錢,警方日前攻堅時,在機房內查獲35本存摺、37張提款卡以及11萬元現金,另查扣1輛用不法所得購入的進口轎跑車。警方訊後,將10人依詐欺、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