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港媒報導,原告為死者蔡天鳳母親Cheung Yin Fa,被告為鄺球,即蔡天鳳的前公公。 根據訴狀,蔡母要求法庭聲明蔡天鳳為該物業實益擁有人,蔡天鳳前公公鄺球則以信託形式替死者持有該物業的法定業權。 此外,蔡母要求法庭禁制鄺球本人或其代理等,未經蔡母同意不得出售、處理或轉讓有關物業,並要求法庭下令鄺球將業權轉予蔡母,若鄺球未能執行命令,則由法庭委任另一人執行。 蔡母將向鄺球追討賠償其他濟助及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