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穎孟表示,自己聘請的助理都有實際工作,她也依法給薪、補休、辦理勞健保及勞退,質疑「這樣竟然也會被當作犯罪」,讓她非常錯愕。她強調,助理的薪水都是由助理本人領走,沒有回捐、也沒有流入她的口袋,「這不是一般社會認知中的詐領助理費模式」。
針對檢方指控她以人頭助理詐領補助、資遣費爭議等情節,林穎孟回應說,包含設計工作在內的助理,皆依法給薪,若有其他兼職行為也不代表違法,「法律並沒有禁止助理兼職」。她也質疑檢方誤解事實,強調自己從未圖利任何人。
林穎孟的律師在庭上提出多項聲請,包括要求函詢北市府是否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助理兼職是否需經議會許可等;也希望向勞保局與健保署釐清相關保險與提撥規範。對此,檢方認為辯方混淆焦點,強調關鍵在於是否以他人名義詐領公費,與助理兼職與否無關。
本案是否准予辯方聲請函詢,仍待合議庭進一步評議,全案將擇期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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