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去年原偵辦阿福錢包案中的涉案人黃耀文,也就是陳梅慧的頂頭上司、XREX集團創始人暨執行長黃耀文與陳梅慧共用一個雲端資料夾,該資料夾檔案中藏有64筆完整的洗錢被害人警詢筆錄。而這些偵訊筆錄竟由她的刑事警察局偵查員男友謝睿璿提供,因此去年12月3日展開搜索、請陳、謝、黃、蕭4人到案接受訊問、對質。訊後,陳於返北路上於高速公路新竹路段車禍身亡。
檢方調查,「阿福錢包」詐團旗下富海公司負責人許佑紹(另行移送併案)於2023年1月請蕭協助將位在波場鏈(TRC20)上的大額泰達幣USDT(下稱USDT),轉換到以太鏈(ERC20)上之USDT,藉以隱匿其資金流向。黃、蕭2人明知為他人進行大額虛擬貨幣USDT換鏈,有掩飾或隱匿特定不法資金去向之高度可能,影響司法機關追查,但2人考量許是國內場外交易及跨境兌換大戶,若配合許提供虛擬貨幣的換鏈服務,將可取得許信任及認同,而使XREX集團交易所獲得潛在商機。
蕭便於同年月10日,用蕭的帳戶錢包提領轉匯17筆,計770萬顆USDT,再用蕭妻(不起訴)帳戶錢包提領轉匯10筆,計500萬顆USDT,共計1270萬顆USDT,轉匯完成不法洗錢情事。
同年10月,蕭、黃、陳梅慧、謝睿璿共成立一LINE群組,彼此交流虛擬貨幣之相關資訊。11月一名XREX用戶疑遭詐騙,黃商請謝協助釐清,謝12月12日20時至23時33分許,登入警政署165反詐騙系統平臺,以該用戶轉出虛擬貨幣目的地錢包地址為查詢條件,共計查得64名被害人資料,謝下載該等64名
被害人之警詢筆錄及相關報案資料,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將64份警詢筆錄及相關報案資料傳到4人共用群組。直到檢調查蕭、黃2人涉嫌洗錢,循線查獲。
檢察官認為,謝的動機是為協助XREX交易所阻斷詐騙,立意堪認良善,惟其方法未盡周詳,考量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平時工作表現優異,有多次記功嘉獎之紀錄,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予以緩起訴1年,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
另蕭、黃2人,依洗錢防制法緩起訴期間為1年,各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00萬元、300萬元;2人應製作反詐騙、反洗錢之宣導短片2則(影片時間需5分鐘以上);2人應在XREX交易所官方網站上發此緩起訴訊息、應提供虛擬貨幣介紹課程各40小時予執法機關或執法教育機關。
陳梅慧任由謝轉傳資料至群組,涉及違反個資法的部分,因已死亡,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