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小強與被害人小美的母親為同事,皆住在公司宿舍,被害人小美患有中度智能障礙,2022年10月間,小強在嘉義市辦公室假借教導性行為之名,觸摸小美胸部及下體,並企圖發生性行為,卻因勃起硬度軟趴趴,且小美喊痛而未得逞。2023年3月至4月間,小強又趁小美母親不在宿舍時,試圖在宿舍內性侵小美,但未能成功。事後小美母親驚聞此事,立即報警處理。
小強面對偵訊辯稱雖有撫摸小美胸部和下體,並以生殖器碰觸,但因硬度不足而無法成功,否認性交,並將責任歸咎於小美,聲稱是對方先表達好感,並認為自己對小美很好,因此小美才會喜歡和他在一起。
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小美在審理時陳述,小強會藉由請喝飲料的機會觸摸她,並告誡她不要告訴母親。關於性侵過程,小美回憶小強的生殖器曾短暫進入她的身體,「好像放一下而已就沒有了」,事後也向母親描述「小鳥沒有放進我那邊、軟趴趴的捏」。鑑定報告顯示,小美因智能障礙,對性要求缺乏抵抗能力。
經法院審理,認定小強對小美犯下性交未遂,考量他為滿足私慾而侵害被害人身心健康及性自主權,但已與小美及其母親達成賠償,最終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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