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表示,自己與丈夫月入約5萬到6萬元,自己要扶養未成年的女兒及剴剴同母異父的姊姊,剴剴的保母費1個月3萬元,後來剴剴的媽媽聯絡不上,剴剴要轉為出養,於是請社會局及兒福聯盟照顧,因兒福聯盟有自己配合的保母,因此轉到劉氏姊妹家中。
外婆說,在此之前,每月會去探視剴剴2次,他那時很健康很活潑,後來因為要出養了,怕再去看會捨不得,隨後外婆泣不成聲,控訴保母可恥。外婆表示,自己很自責,她強調,她們(保母姊妹)不應該對小孩做這麼可怕的事,外婆一再強調自責,表示自己無能為力、對不起這幼小的生命,對於法官問是否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訴訟,外婆表示,還沒想到這部分。

被告劉彩萱的律師表示,無間是佛教最痛苦地獄,調查還原的事實過程中,應探究劉彩萱為何一步步走入自己的無間地獄,最後在判決前,回過頭來認識劉怎麼走入地步、墜入無間前,律師表示,一個人不會無故墜落,劉彩萱也是3個孩子的母親,為何會這樣?未來如果能走出監獄,能否重生?不要造成社會負擔?這才是刑罰的目的。
致力於兒少婦幼保護的立委林月琴及郭昱晴今天也到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與民眾一起旁聽剴剴案,對於保母當庭提出替剴剴做法會的疏文,疏文中要求剴剴保佑保母渡過難關免刑罰及高額民事賠償,林月琴說,這讓人感到可恥,她認為疏文是保母以自為中心來思考,要求不入監不賠償,並不是請求孩子原諒,林月琴表示,保母受過訓練,應該知道案發當時對剴剴這樣的行為會對孩子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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