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人夫指控妻子小玲出軌,透過微信與小王阿宗打得火熱,不僅相約幽會激戰,事後還以鹹濕內容回味,認為侵害其配偶權,故向阿宗求償100萬元。
從2人對話紀錄可窺見阿宗與小玲之間逾越常軌的互動,阿宗傳訊表示「我好想舔你妹妹」「硬度還可以嗎?」「吃精王」「我要不要去入珠」「無套真的太舒服了」;小玲也熱情回應像是,「你會把我弄鬆」「你明天要先獻精嗎?」「有了(懷孕)我會拿掉」,字字句句都指向2人之間存在性行為。阿宗甚至提議「下次公司聚餐要妳家人來」「我要他在時候偷偷X妳」,對話尺度十分大膽,追求刺激感,遠超出普通男女的互動。
阿宗雖然承認與小玲有這些訊息互動,卻不知道她是已婚身份。然而小玲出庭辯稱,阿宗交往時已知她已婚,因為面試時履歷已載明,另依阿宗對話紀錄顯示,其中「妳沒有離婚狀態幫我生哈哈」「我要感謝妳家人」「因為他小」等訊息,足證阿宗明知小玲的婚姻狀況,因此無法採信阿宗不知情的辯詞。
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宗與小玲的行為已明顯逾越社會大眾對家庭倫理的容忍範圍,且違背善良風俗,情節嚴重。阿宗的行為已嚴重破壞對方維繫家庭所需的信任基礎,造成人夫精神上承受難以言喻的痛苦,考量阿宗具備大專學歷,目前從事自動化現場作業,因此判賠5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