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大EMBA校友基金會會譽及管理學院院長、老師、校友及學生之名譽,台大EMBA校友基金會(下稱本基金會)鄭重聲明如次:
一、敢作要敢當,敢言請列名,不要虎頭蛇尾,故請校友C先生、同學D小姐,以真名真姓投稿以顯正名與正義。
二、爆料內容,全屬捏造虛構,與事實完全悖離與不符:
- 本基金會對第23屆副董事長之選舉,均依法(依民法、依財團法人法)、依規(本基金會10多年來之規範),由第22屆全體董事以選舉選票多數決推舉,再由23屆全體董事於董事會以無異議全數通過完成。絕對合法並於法有據,絕對可受公評。
- 願賭服輸此乃參選者的最基本態度,董事會的選舉完全公平、公正及公開,所做出的多數決的決議,容許當場當時異議,但絕不容許事後捏造虛構不實內容攻擊、批判與攻訐。如爆料所指與翁友好的台大管理學院院長胡星陽、基金會執行長陳家麟與部分董事,為協助翁選上該基金會23屆副董事長,竟提名不具資格的翁,還公然違反議程,剝奪董事的投票權利,鼓掌通過由翁接任副董事長,此純屬虛構與不實。
- 又翁副董事長係完全符合資格,竟胡扯亂指其不符資格,不當指控緣由何來?又胡言指翁根本不受EMBA校友支持,其資訊何來?再謂師長及董事為翁量身打造「翁素蕙條款」,少數凌駕多數,當天當場多數就是翁,少數是吳,何來少數凌駕多數?程序完全公平、公正及公開,怎可誣指為不顧程序正義和民主原則?更無所謂量身打造之毁謗指摘!
- 綜上,虛構內容不僅上列,然報導中之C先生及D小姐儼然已涉刑法第310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毁謗罪及加重毁謗罪嫌,及民事名譽損害之請求賠償之責。因已造成之校譽、會譽及各被害人等之名譽甚重,本基金會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以符法制,並維正義。
台灣大學第23屆EMBA校友基金會董事長 廖學茂暨 全體執行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