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媒《紅星新聞》報導,事故發生於去年底,趙姓夫妻帶著孩子在小區內活動,突遭墜落烏龜重擊頭部,導致孩子當場重傷,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經查,該烏龜來自同小區張姓住戶,疑因高處飼養管理不善,導致烏龜墜落釀成悲劇。
事發後,趙姓夫婦與張姓飼主、物業管理公司及其責任保險公司展開賠償協商,惟最終未能達成共識。夫妻遂提告至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要求相關人連帶賠償1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4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動物飼養人對所飼動物造成的損害應承擔侵權責任,除非能證明損害源自被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在本案中,張某作為烏龜的飼主與所有人,應對孩子的死亡負責。
至於物業公司,法院指出,依《民法典》第1254條,若能證明其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則可追究其責任。但趙姓夫妻未能舉證證明物業管理公司有失職,因此法院不支持對其及其保險公司的賠償請求。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張姓飼主須賠償12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33萬元)。張某不服上訴至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經調解後,雙方達成協議,張某同意在30天寬限期後,以分期方式履行賠償責任。
該案因烏龜墜樓致命而備受關注,也引發社會對高空飼養寵物及居住安全管理責任的廣泛討論。民眾紛紛留言「死了人,怎一個賠字了得?」「世界之大,什麼奇葩事都有,第一次看到有人被烏龜砸死的報導」「應該要判刑處理!」「有些人養貓養狗也是,陽台不封,一點責任心都沒有。等出事了,就是害人害己」「高空拋物本來就應該處以刑罰,還要抓去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