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茹主張,阿凱離家後曾透過母親傳訊,要求等他拿到台灣身分證再離婚,並表示會給她一筆錢,但小茹認為這根本是在逼她犯罪。她強調雙方已經分居整整3年,這段婚姻早已名存實亡,且無復合希望,顯然達到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而阿凱本人不僅缺席出席,也沒有提交任何書面資料表達自己的立場。
法官針對阿凱的出入境紀錄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阿凱於2024年入境台灣後,即未再有出境紀錄,法官請警員到阿凱在台灣登記的住處查訪,然而鄰居們皆表示不認識阿凱,因此認定阿凱和小茹確實分居,且目前下落不明。
法官審視了小茹與阿凱母親的對話紀錄,內容載明阿凱母親曾清楚對小茹說:「若讓阿凱拿到身分證,會給小茹新臺幣20萬元,一手辦證一手交錢,馬上辦離婚,聽說現在4年就可以拿到身分證」。
經法官審酌當事人已分居多年,均無意願繼續維繫婚姻,阿凱之所以不願意離婚,只是因為還沒拿到台灣身分證,最終判決小茹要求裁判離婚具備正當理由,准許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