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志在庭上控訴,小潔多年來對其工作狀況保密,僅知她有投資股票,對於她的財務行為他無力干預。雖然雙方未曾激烈爭吵,但小潔認為自身發展受阿志拖累,最終於2024年3月離家出走,至今音訊全無。阿志表示,他已無法聯繫上小潔,雙方已無任何親密互動與情感交流,顯見小潔無意維繫婚姻,因此堅稱這段婚姻已徹底破裂且無法修復,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阿志進一步陳述,他已竭力維護家庭和諧,然而小潔對他已無夫妻情分,顯然對婚姻生活感到厭倦,才讓他萬般無奈之下提起離婚訴訟,認為自己對於婚姻走向破裂並無過失。他目前持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每月僅依賴社會局補助的微薄津貼5437元維持生計。若離婚將陷入經濟困境,依法請求小潔給付40萬元贍養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潔擅自離家失聯,導致夫妻長期分居。且其在合法通知後未出庭或提交書狀,顯示她無意維繫婚姻。考量小潔目前行蹤不明,認定夫妻感情已然破裂,婚姻信任基礎蕩然無存,夫妻關係有名無實。法官最終判准阿志的離婚請求。至於贍養費部分,鑒於阿志長期病痛纏身、謀職困難,且名下無任何財產,認定其生活將因離婚而陷入困境。考量小潔名下擁有8筆土地、2輛車及投資等資產,總財產達349萬餘元,且有穩定收入,法官酌情判決小潔應給付阿志30萬元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