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法官許芳瑜今天對於沈慶京要求具保停押,開出具保金額要比之前的1億元交保金高並加上有資力人士書面保證及戴電子腳鐶等科技監控等3條件,沈慶京卻都無法接受,他透過律師表示,自己近80歲且病況嚴重要治療,若逃亡就等於是自殺,若交保金是要防逃亡,目前已沒有必要付交保金了,因為沈慶京不可能逃亡。
至於人保的部分,律師表示,因京華城案有政治成分,人保還有由有一定資力人士出任,沈慶京認為,這太為難朋友,關於由有資力者提供書面擔保,沈慶京也無法提出,也認為沒有必要,律師表示,電子監控部分,以個案手機拍照回傳即可代替電子腳鐶或手鐶。
對於交保條件,承審法官許芳瑜對沈慶京的律師表示「你們每一點說有為難」,法官表示,曾經有被告靠近海邊就逃亡了,法院不會阻止沈慶京盡孝道,若沈慶京要去祭拜父母,是否有其他監控方式,她會與合議庭評議後裁定,檢察官則表示,沈慶京若是具保停押就醫,應是以接受醫療為主而不是去靠近海邊,合議庭是否讓沈慶京交保預計明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