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說明,該案累計就醫人數達6人(含)以上,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立即命業者暫停作業、停止供應餐點,以防止可能問題產品繼續流通而有擴大風險。
衛生局已於今日上午派員前往涉嫌餐食製造場所,針對環境衛生、製程品質、人員衛生、硬體設施及倉儲運輸管理等,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進行全面查核,同步依現場情形採集食品、食材、從業人員手部與環境檢體送驗。因本案涉及多餐共食,且為進一步釐清可能之病因物質與原因食品,將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申請流行病學調查支援,以利後續判定。
衛生局說,後續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之「食品中毒病因物質及原因食品判明標準」,綜合檢驗結果、個案攝食情形、潛伏期與症狀等進行研判。若確認為食品中毒,原因食品供應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如涉及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191條及第191-1條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