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社會的三峽暴衝車禍事件,當時余翁在不知銘原因下高速行駛,行經三峽北大國小附近時發生嚴重撞擊,導致3人不幸身亡、12人輕重傷,余翁被救出時一度還說出「不記得了」,但隨後就昏迷,緊急送往板橋亞東醫院救治,但最終仍因傷勢過重於5月31日死亡。
經過檢察官調查後,指余男於5月19日下午1點多左右,開車從苗栗老家北上返家,下午4點3分時行經新北市三峽區學成路與國成街交岔路口左轉時,因左前輪不慎撞及中央分隔島頭端致前進受阻,隨後4點3分31秒倒車排除障礙時,又推撞後方李姓駕駛的車輛,余在肇事後未停車處置,反而於在4點3分35秒,從上開路口起駛違規左轉進入國成街,先是撞上吳姓女騎士後,又猛力撞上其他行人。
檢方調查余男的車輛機械,並沒有異常或其他物品妨礙,余男也沒有喝酒、吸毒等等,也排除余男在車內食用粉圓肇事的可能。而從行車紀錄器影像中,也發現余男車速一度高達104.6公里,全程僅有車內音樂,沒有余男發出的人聲,也沒有剎車聲音等等。
檢方依據種種跡象後,認定余男對駕車技術或有把握,卻明顯存有若真發生人命死傷,亦不以為意之心態,認定余男在案發期間,已萌生對於其危險駕駛行為造成傷亡的結果,卻依舊放任以殺人不確定故意動機肇事,最終導致3死12傷的憾事,但因被告余男死亡,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之規定,對余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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