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1 19:01 臺北時間

限沈慶京以自己名義交保證金 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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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獲准1.8億元交保,其中至少1億元要以自己名義提出。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獲准1.8億元交保,其中至少1億元要以自己名義提出。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21日)裁定柯文哲、應曉薇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柯文哲的帳房李文宗則以2,000萬元交保,沈慶京則以1.8億元交保,合議庭特別寫明要李文宗以「自己名義」提出全部交保金,沈慶京則要以「自己名義」至少提出1億元交保金,本刊調查,不同於一般案件可由第3人出資擔任具保人,法官若要求被告以自己名義交保,除可增加對被告拘束力,將來若要追繳不法所得,也可以直接從這筆錢沒收。
今天獲交保的李文宗涉案主要是在政治獻金案,合議庭准他以自己名義提出2,0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在新竹市北區,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因病在台大醫院住院治療的沈慶京,原本獲准1億元現金交保及有資力人士指出2億元書面保,因沈慶京表示難以找到願意出具保證書的朋友,合議庭今准他提出1.8億元保證金後交保停押,同時特別要求,1.8億元中至少1億元需沈慶京以自己名義提出,並限制住居在台北市大安區,及自停止羈押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裁定書指出,李文宗及沈慶京交保後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2人都要以電子腳鐶、個案手機監控。裁定指出,李文宗及沈慶京如未能於年8月1日中午12時前具保,其羈押期間,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新時間|2025.07.21 19:0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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