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新聞稿表示,張姓執行長私下成立公司,再以少年之家名義受邀參與表演或於網站上販售其他機構製作的蛋黃酥、滷鴨翅,讓民眾誤以為是由少家生產販售,所得將全數給收容少年、少女使用而購買,張姓被告則提供該私設公司的帳號給民眾匯款,從2017年起共不法取得了841萬多元。
張男更從2020年起,利用少年之家不知情員工簽立領據申領勞務費,侵占勞務費用計78萬多元,還偕同同案被告的洪姓會計、妻子楊女、3名未成年子女前往日本遊玩,並出具在臺灣消費的發票、日本藥妝店購買私人用品的領據及無收據證明書,以教會赴日交流名義辦理核銷而挪用公款37萬元,更利用少年之家的款項,繳納3名子女學雜費39萬多元,總共侵占少年之家款項共997萬5,761元。

另外張男還分別於2022到2023年間,利用管理及接觸女性院生或員工之機會,以刮痧之名義強制猥褻2名院生,更假借刮痧治療子宮肌瘤為由,按摩員工進而以手指強制性交得逞。
桃檢獲報後,經整合相關被害人等事證及調取金流資料後,於今年4月14日搜索少年之家,並傳訊張男等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即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查扣相關人等金融帳戶共763萬8,219元及美金8,948.7元。

檢察官認定張男涉犯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業務侵占、強制性交及對精神障礙女子犯強制猥褻等罪嫌,將他與其餘被告一同提起公訴,並審酌等人均明知少年之家係為庇護弱勢、實踐公益目的之機構,卻恣意挪用資金私用,惡性重大,且張男身為執行長,竟利用管理及接觸院生、員工之機會強制猥褻、性交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回復之傷害,並動搖社會對公益機構之信任,於是建請法院量處張男有期徒刑21年、其餘被告3人量處有期徒刑6月至6年,以資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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