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出,陳、張2人分別涉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偽造署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一般洗錢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雖然2人部分坦承犯罪,並繳回不法所得,但在偵查初期多所否認,甚至教導共犯如何應對調查,顯示其遵法期待性不足。
合議庭認為,陳怡君與張惠霖具上下隸屬及深厚交情,若交保或限制住居,難排除湮滅、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影響證人之虞,加上後續仍需傳喚共犯與證人到庭交互詰問,因此羈押必要性仍高。
檢調今年2月曾大規模搜索議會辦公室、服務處及住家,並掌握帳冊、通訊紀錄及證人供述,與2人說法多有矛盾。法院考量涉案罪名重大、刑責不輕,若僅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均不足以確保審理順利進行,因此裁定延押。
由於延押期限橫跨10月6日的中秋節,陳怡君與張惠霖確定將在看守所中度過,無法與親友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