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阿雄(化名)的女兒庭庭(化名)從小就與父親同床睡覺,當女兒才國小3、4年級時,阿雄就對親女兒伸出狼爪,假藉按摩一直撫摸庭庭胸部,聲稱可幫助「胸部發育」,沒想到庭庭表示拒絕,阿雄卻反稱「女生不要就是要」繼續摸,而直到庭庭國中三年級,父親也曾如法炮製,強行撫摸其胸部。
不僅如此,庭庭國小5、6年級時,還曾遭父親強迫看A片,要求學女優動作替他口交,庭庭長期受到父親猥褻到幾乎麻木,但若是拒絕就會遭父親恐嚇要丟掉她,趕出家門。
除遭性侵暴行外,庭庭於偵查中指訴,自己還必須每天幫父親顧線上遊戲,沒有做好就會被父親毒打,隔天就很難去上學,又沒錢搭公車,被迫走路上學。
另外,庭庭上國中曾遭網友強暴,阿雄常常重提此事並摸她,罵她「破麻」「妳的處女膜已經破了,再被X有什麼差嗎?」,而阿雄還會咬庭庭乳頭、鬍子蹭乳頭等,稱女生都喜歡這樣,讓她深感害怕與噁心。
全案起訴後,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阿雄否認犯行,還打出溫情牌說自己自離異後,常常會在休假時間帶女兒出遊,但後來發現女兒青春期叛逆、上網交友、常晚回家,才有較多管束,後來又因發現女兒與帶男友回家發生性行為照片、影片、對話紀錄等,才會較嚴格管教而遭女兒誣指。
不過法官認為,庭庭能清楚陳述上述暴行,若非親自經歷,怎能如此具體明確指訴,加上庭庭製作筆錄時還回想起父親的好,心情複雜,顯見庭庭對父親並非挾怨誣指,應非虛構。
另外,社工等人也證實庭庭有遭父親性侵行為,法官認為阿雄罔顧倫常,違反未成年女兒意願進行猥褻及性侵行為,導致女兒身心受創,考量阿雄經濟狀況小康,犯後未坦承犯行態度,依違反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合計處以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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