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擔任夜班保全的葉大有(65歲)今年2月18日晚間,值勤時看到女房仲小雪(化名)正在門口等著帶客戶看屋,他馬上假借可介紹想賣房子屋主給她認識名義,上前與小雪攀談,小雪還給出了名片。
後來陪小雪及其客戶看完屋後,葉大有又稱可提供社區住戶資料給小雪翻拍,把她帶入管理員辦公室,小雪不疑有他拿出手機拍攝,沒想到垂涎已久的葉大有趁機用手機打開錄影模式偷錄,過程中發生出喘息聲,小雪發覺有異後隨便拍了幾張便草草離去。
不過葉大有早已拍下小雪拍攝客戶資料行為,時隔多日後他致電稱有人要委託賣房子,邀小雪單獨赴約,小雪到場後卻被帶往葉大有頂樓加蓋住處,葉大有出示側錄影片威脅小雪,勒索50萬元否則就公布到網路。
小雪怕丟了工作,被迫簽下3張10萬元本票,沒想到葉大有發現有影片在手可「予取予求」,表示可透過「撫愛」還債來刪除影片,小雪只能脫下衣服,葉大有藉機親吻、拍下照片並撫摸小雪下體。
儘管小雪哭著拒絕,但葉大有繼續用手指性侵得逞、威脅小雪替他口愛,並錄下影片留存。
小雪事後向警方報案由北檢起訴後,台北地院審理時認定葉大有對小雪的恐嚇取財及強制性交之手段明確,依涉犯對被害人照相、錄影而強制性交罪,近日判處葉大有13年有期徒刑,沒收其犯罪所得1.2萬元及手機、本票。
這已非葉大有首次犯案,他是聲名狼藉的強盜、強姦犯,犯罪紀錄累累,從1987年起先後進出監獄,2020年5月14日再次假釋出獄時他已60歲,沒想到監獄生活絲毫沒讓他悔改,竟再次犯下性侵案。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