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表示,雖案發地點在台中市,但是駱姓少年戶籍在苗栗,為考量對少年最有利之審理程序,將於明天分案,由承審法官調查決定是否留在台中或是移送苗栗地院審理,屆時將由該法院依照其罪責輕重,裁定是否移送所繫屬的地檢署偵辦。
顏女原本住在台中大甲,因今年考上弘光科大進修部,搬到沙鹿與阿嬤同住,昨天事發當時,才開學第七天。顏女與駱男過網路相識交往,事後發現駱男疑似是討債集團的成員、有行為偏差,兩人又有財務上牽扯,決定分手,但為時已晚。駱姓少年行凶後先回苗栗老家,再逃往彰化,檢警晚間循線逮獲。
警方於今日移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進行調查,如所犯最輕為5年以上之重罪,依法將依殺人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分案偵辦。不過,經中院少年法庭法官訊問後,認責付顯不適當,諭知收容到台中少年觀護所。全案於分案後,明將裁定是否移送苗栗地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