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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撞館長健身房/重罪更一翻盤輕判 失業男改依強制、毀損罪判4月、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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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中男子開車衝撞館長健身房大門,改依強制、毀損罪判4月、1年2月。
台中男子開車衝撞館長健身房大門,改依強制、毀損罪判4月、1年2月。
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曾到「館長」陳之漢位於台中北屯區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旗艦館應徵教練未果,去年開著友人小貨車直接撞破成吉思汗台中旗艦館大門後,人車衝進館內,造成現場玻璃、磁磚碎裂一地,館內人員也嚇得驚慌逃竄。一、二審法院依殺人未遂罪重判5年8月,台中高分院今(23)日上午宣判大翻盤,法官更改適用法條,改依強制、毀損罪罪判4月(可易科)、1年2月。檢方可提上訴。
林男(31歲)去年5月到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應徵未果,又再以臉書私訊傳給館長仍未獲回應,心生不滿想找機會報復。6月12日,林受許姓友人請託,由林駕駛租來的小貨車幫他載廢棄物去變賣,回程途中,林竟自行決定要開往他處,坐在駕駛座的許男制止無效想報警,遭林搶走手機。林用手機導航至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館,猛踩油門直接撞破大門後衝進館內,造成現場玻璃、磁磚碎裂一地,館內人員也嚇得驚慌逃竄。林停車後,許也立即跳下車請健身房員工報警逮人,林經被移送,中院裁定收押,中檢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毀損、強制,否認殺人未遂,辯稱過程有稍微看一下有沒有人才撞下去,他當時想撞門、不會撞到人,沒有殺人意圖。法官認為,健身房裡有人走動,衝撞極有可能遭波及釀死亡結果,加上當時又是健身房尖峰時段,顯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判他5年8月。二審駁回。
案經上訴,更一審法官認為,林男無殺人犯意,今天宣判變更法條改,改依依強制、毀損罪罪判4月(可易科)、1年2月。重罪變輕判,檢方可提起上訴。
更新時間|2025.09.23 12:0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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