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3 12:06 臺北時間

衝撞館長健身房1/關押逾1年2月 更一審法官輕判前諭令5萬元交保限出境出海8月

mm-logo
時事
台中男子開車衝撞館長健身房大門,改依強制、毀損罪判4月、1年2月。
台中男子開車衝撞館長健身房大門,改依強制、毀損罪判4月、1年2月。
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開著小貨車直接撞破館長陳之漢位在台中的成吉思汗旗艦館大門,一、二審法院均依殺人未遂罪判重刑5年8月,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法官有不同見解,今(23)日上午宣判,改依強制、毀損罪罪判4月(可易科)、1年2月。由於林男從去年6月衝撞大門事發即收押至今,關押超過1年2月,更一審法官認為最不致殺人未遂,已於9月初將林男諭令5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月。
台中高分院裁定書指出,法官審酌、考量全案犯罪情節、訴訟進行之程度、被告坦承等行為,從偵查中羈押迄今已1年餘,且審理期間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已履行損害賠償完畢,林男應有所警惕,衡酌林男所犯行為造成之法益侵害大小、涉犯犯罪之惡性程度、保全刑罰執行之必要性,認原羈押之必要性已經降低,認為已交保等強制處分取代羈押為適當,於9月2日諭令以5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月。
由於林男從去年6月13日羈押至9月1日已於1年2月,應足以懲罰林男,雖檢察官提出恐有反覆實施恐嚇、強制等行為,法官仍予以駁回。
林男(31歲)去年5月到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應徵未果,又再以臉書私訊傳給館長仍未獲回應,心生不滿想找機會報復。6月12日,林受許姓友人請託,由林駕駛租來的小貨車幫他載廢棄物去變賣,回程途中,林竟自行決定要開往他處,坐在駕駛座的許男制止無效想報警,遭林搶走手機。林用手機導航至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館,猛踩油門直接撞破大門後衝進館內,造成現場玻璃、磁磚碎裂一地,館內人員也嚇得驚慌逃竄。林停車後,許也立即跳下車請健身房員工報警逮人,林經被移送,中院裁定收押,中檢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一審認為林男顯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判他5年8月。二審駁回。案經上訴,更一審法官認為,林男無殺人犯意,今天宣判變更法條改,改依依強制、毀損罪罪判4月(可易科)、1年2月。重罪變輕判,檢方仍可提起上訴。
更新時間|2025.09.23 12:06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9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