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都發局於今日下午上網公告表示,查新光三越百貨(中港店)完成室內裝修、變更使用及整建修復經各專業技師簽證、第三方公正單位認證及都發局委託的第四方專業機構分層勘驗完成,前依規於9月18日備齊文件向都發局提送恢復使用申請,經台中市政府各機關(都發局、消防局、經發局等)進行審查後,確認符合各權責法令規定及程序,於9月26日准予恢復使用。
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此次恢復使用程序除依建築法及《台中市建築物恢復使用及供水供電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外,並以優於法令的最嚴格標準要求,包括:
1.要求全棟修復完成。2.10樓以下樓層需全棟修復後,併要求施工架需全部拆除才准恢復使用。3.有關建築物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含室內裝修)部份,補充要求外牆、結構、昇降設備、瓦斯管線、消防管線、機電管線,皆須經專業技師檢查合格並簽證負責。4.各樓層均經專業機構查核認證。5.併案要求建築物114年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合格。6.此事件發生後, 5月7日開始針對餐廳(B3)面積超過300m²的場所,或其他主用途附設餐廳面積超過300m²的場所實施,參照一般營建工程的工程告示牌設置及許可證告示,以建立全民督工,維護安全消費環境。
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新光三越百貨台中店於2月13日整棟建物因施工管理不善,引發氣爆,致外牆及附掛物剝落、結構破損變形及昇降設備損壞,未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建物立即勒令停止使用。該公司先前整體整建修復及恢復使用計分為三階段完成,未來市府將持續加強公共安全抽查,確保大型商場、百貨公司均符合安全規範,讓市民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中生活與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