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稱28歲搭訕12歲女童
據悉,女童X案發時僅12歲。被告陸建廷則為39歲的事務所律師、擁有碩士學歷,兼任某公司非執行董事。2人於去年1月至2月間透過匿名交友軟體「Heymandi」認識。陸向女童謊稱自己年僅28至29歲,並與她多次以Telegram保持聯絡。
首次見面即帶回家奪初夜
去年3月4日早上,陸與X於南昌地鐵站會面後,一同前往馬灣沙灘,其間陸親吻女童嘴唇,隨即帶她返回位於珀麗灣的寓所。2人進食期間,陸突以親吻展開性接觸,之後帶X進入臥室,要求她脫去衣物。當女童照辦後,陸以手撫摸其胸部與私處,再將手指插入陰道,隨後戴上避孕套與X發生性行為。期間,陸用手機拍攝20張裸照,事後確認為兒童色情物品。這次行為亦奪走女童初夜。
再度會面 醉後脫套性交兼拍片
去年3月28日,陸再次邀X前往其寓所。X出於好奇喝下1至2罐啤酒後,陸要求再度性交,女童同意後脫去衣物。性交初期陸仍使用保險套,但中途以「對保險套過敏」為由脫下,女童感到憤怒並指責他,陸仍繼續行為。2人同時進行口交,陸更以手機拍下184張裸照及錄製9段性行為影片,並傳送部分影片給X。
父親發現對話揭發案件
去年5月4日,X的父親檢查女兒手機時,發現她與陸的Telegram對話紀錄及多張裸露自拍照。追問下,X承認與陸發生性行為,其父翌日報警。警方其後拘捕陸,並於其手機中檢取204張裸照及9段影片。
警方檢視二人對話內容,發現陸曾問X是否曾觀看色情影片及自慰。事後他仍以訊息向女童表達「愛與思念」,要求她拍攝胸部及自慰影片傳送,又提議女童「在喝醉後為他口交」。當X詢問是否會戴保險套時,陸聲稱「對保險套過敏」。
控方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勞潔儀法官下令索取心理專家及精神科醫生報告後,將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作求情及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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