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房東主張,房客吳男選擇在板橋區租屋處輕生,造成他的房子「身價暴跌」。並且認為吳男當時與警消對峙後仍執意尋短,足見他有足夠的判斷能力,因此構成「間接故意」的侵權行為,且違背社會良善風俗。
然而,這場訴訟的「攻防重心」卻在最關鍵的賠償金額上徹底翻車。黃姓房東「大膽捨棄」不動產專業鑑定報告這個鐵證,反而選擇採用一年多前的實價登錄價格,搭配一篇碩士論文中提到的因輕生造成「平均減損比例 21.35%」來計算他的實際損失。法官對此完全不買單,直言這種東拼西湊的數據,統計背景和採樣基礎全都「霧煞煞」,計算結果的金額過於籠統,缺乏針對個案的說服力。
最終,法院雖然承認房客輕生確屬侵權,但判決房東敗訴,原因就在於房東拿不出「有公信力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究竟損失了多少錢,因此裁定房東舉證不力,求償金額缺乏依據,駁回房東所有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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