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賺6萬 獲判無期徒刑
據《頭條新聞》報導,事件發生於2020年12月;當時大學生小寧(化名)受一名綽號「李哥」的人指使,從老家河北前往湖北荊州領取包裹,對方承諾給予1.6萬元(約新台幣6,7614)酬勞,並多次提醒他「注意周圍環境和周圍的人」。該包裹從雲南德宏寄出,外表為12根避震器,實際夾藏4.4公斤毒品「麻古」。警方在中途攔截包裹後,將毒品取出繼續運輸,在小寧與朋友接手包裹後將兩人逮捕。案件歷經一審、發回重審與終審,兩人因毒品運輸罪,分別被判無期徒刑、死刑緩期2年執行。
明知有異 卻前往取件
家屬主張,小寧家境不差,沒有動機為1.6萬元鋌而走險,且缺乏直接證據能證明他知道包裹內含毒品。然而法院依據「遠高於正常報酬」「跨省行動與刻意隱蔽」「寄件地為毒品高發區」「物品外觀與內容明顯不符」等因素,推定其確知包裹有異。
此外,小寧曾向警方供述「懷疑可能是毒品或槍支」,但仍照計畫前往取件。且根據實踐中普遍認可情形,運輸毒品罪不以送達為要件,自接手並開始轉移即成立。在類似情形中,若明知異常,千萬不可存僥倖心態。
法院認為,小寧行為涉及毒品流通環節,並非單純持有,故以運輸毒品罪論處;且依現行法規,甲基苯丙胺(冰毒)超過50克即可處重刑,本案毒品重量達4.4公斤,已遠超「數量巨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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